关于印发《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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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工商消字〔2006〕11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工商局,各直属、派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消保 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食品市场突发事故和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原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三)分级标准
        按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
1、I级(红色预警)
(1)适用于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全市范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2、Ⅱ级(橙色预警)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含开发区),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Ⅲ级(黄色预警)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一)机构设置
市局成立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应对食品市场突发事件进行统一指挥调度。
组 长:王铁酩
副组长:张德祥 张洱英 张意海 祁丽梅
成 员:各县(市)工商局,各直属、派出分局主要领导和市局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德祥(兼)。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信息搜集、情况汇总和专项食品市场预警等相关工作。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具体工作由市局消保处负责,对各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接受各单位关于食品市场突发情况的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
(二)职责分工
 (1)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本战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大要案件,协调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2) 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认真受理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投诉举报信息,定期汇总上报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分转各单位督办落实,收集反馈信息。
(3)办公室
    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负责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4)公平交易处
    负责组织、指导本战线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场规范管理处
负责组织、指导本战线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6)企业注册处与外资企业注册处
负责组织、指导本战线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市场主体资格进行核查。
 (7)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
负责组织、指导本战线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市场主体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8)商标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有关商标违法问题的依法查处工作。
(9)广告监督管理分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上发布和查处。
(10)法规处
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11)信息中心
负责全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三)运行方式
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有效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市局内部运行机制
    ①接警及报告。市局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工商局。
    ②信息核实呈报。市局办公室接到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经核实无误后,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③决定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④制定应急措施及实施。应急领导小组要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立即制定应急措施并全力组织实施。
    ⑤应急处理报告。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报市政府和上级工商局。
    2、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机制
    各单位要参照市局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设立应急组织机构,领导和指挥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信息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报告
    1、发生报告
    I级、Ⅱ级、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须分别在1小时、2小时、3小时内上报市局。
    2、处理情况报告
    I级、Ⅱ级、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针对的情形,其应急处理情况分别须6小时一报、12小时一报和24小时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报送;应急状态解除后三日内要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
    (二)信息预警
    市局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期间,对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险或隐患,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做出分析预测,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I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1、制定应急措施
    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I级(红色预警)预案程序,在2小时内召开各有关处(室)参加的领导小组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单位,指导全系统做好紧急应对工作。
    2、各单位快速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的要求,及时制定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迅速部署执法行动,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涉案的同批次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立即展开调查,查清来源、销售去向和事故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市场检查。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对象、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的巡查。依法从重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连锁反应,波及其它地区的,紧急通知相关分局并报告市局。采取有效措施,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专用电话保证畅通,夜间有专人值守,及时解答咨询,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
    (二)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Ⅱ级(橙色预警)预案程序。在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各单位。
对涉及工商职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提出整改措施。当地工商分局要启动相应的预案,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三)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由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Ⅲ级(黄色预警)预案程序,责成各县(市)、区(开发区)局成立应急指挥部,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对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6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对事故中涉及的有毒有害食品及时做出预警。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市局24小时开通专线电话、自动传真,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局汇报。市局网络将开设专门通道,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市局信息中心要确定专人,对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网络畅通。各单位要开通专线电话,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保证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食品市场监管工作。
    (二)应急支援和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物资、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巡查车辆要保持随时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三)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救助常识。要有计划地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照市局《新闻发布制度》的规定,统一口径,对外发布。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妥善解决。应急结束后,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报道。
     六、后期处置
(一)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或者隐患消除后,应急办公室要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二)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同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向市政府和上级工商局汇报情况。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制度建设,落实责任,规范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责任追究
    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各单位未依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给予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对未按照市局及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工作,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严重损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直接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食品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预案由市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