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向社会的公开服务承诺
主要职责: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冠用或使用“长春市”字
词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负责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负责事业单位兼营广告业务的登记;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为弘扬“干事、为民、和谐、清
廉”的风气,构建“三满意”机关,特向基层、企业、群众作出如下承诺:
一、推行政务公开。公开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法律法规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所需要件,及时向申办企业反馈办理结果。
二、提高服务效能。推行“一三五日办结制”,即根据
难易程度不同的行政许可,分别即来即办或者在1个、3个、5个工作日办结。
三、创新服务手段。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实施首办责任制、特事特办制、绿色通道制、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多项服务行政相对人的措施。
四、提升服务水平。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业务指导,以便及时掌握企业登记需求,并提供登记指导。
五、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于律已,杜绝以权谋私等损害企业利益和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为发生。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让企业满意、群众满意。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办公地址:市政务中心一楼工商大厅
办公电话:88779151
监督举报电话:885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