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局向基层、企业和群众公开服务承诺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市场监管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主体准入、市场交易监管、消
费者权益保护。为有效履行职能,接受社会监督,现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大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和年审年检项目的决定,规
范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要件、流程、时限,除特殊项目经批准外,一般行政审批项目时限再压缩三分之一。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做
到重大项目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无障碍审批。鼓励各类发展前景广阔,急需信贷支持的公司,通过申请股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盘活资产,获取银行资金,尽快摆脱困境。全面强化扶持措施。大力支持公有制企业改组转制发展,积
极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继续引导外资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到150个重点项目单位上门服务,优化具有工商特点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二、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重点在汽车、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服
务业等我市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培育推荐驰名商标和认定著名商标,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驰名商标和认定著名商标。加大商标行政保护力度,依法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利益。
三、积极服务全市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纪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等工作机制,大
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推进建立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四、关注民生,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全面为我市10个方面98项民生具体实事提供优质服务。加
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进城、退役军人等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在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深
入开展12315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完善工商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消费维权体系。
五、深入整治市场秩序。继续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严
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调解处理机制,大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执法纪律。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对侵害群众利益、违
反经济发展软环境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对署名反映工商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将查处结果向举报人反馈。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31—88500423 88500421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17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