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长春市工商局编制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长春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ccgs.gov.cn)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长春市工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工商局编制的《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长春市工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形式。社会公众可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 Ccgs.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长春市工商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长春市工商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地点详见受理登记表(附后),查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 13:30时 -16:00时)。
(三)公开的时限。长春市工商局公开以上政府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长春市工商局主动公开的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申请公开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向长春市工商局申请获取相关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长春市工商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详细情况附后)。
(三)申请的提出。向长春市工商局申请的,填写《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长春市工商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www.ccgs.gov.cn;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长春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工商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
长春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工商分局受理机构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长春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工商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局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5、长春市工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市财政及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长春市工商局或所属各工商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长春市工商局纪检委
监督电话:88500423
地 址 :西安大路1788号市工商局423房间。
邮 编: 130061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