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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五、领导信息:
局长、党委书记:李亚杰
副局长:刘桂萍、马伟民
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高云峰

 

机构职能

 

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机构、经纪人。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事项。
、内设机构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公平交易科(经济违法稽查队)、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注册所)、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纪检委(监察室)。< /span>
三、派出机构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派出机构11个,分别是:
(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红旗工商所
(二)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桂林工商所
(三)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南湖工商所
(四)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南站工商所
(五)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清和工商所
(六)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重庆工商所
(七)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乐山工商所
(八)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富锋工商所
(九)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所
(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经济违法稽查队
(十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所
四、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
办理辖区内由分局登记管理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 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 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邮编
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朝阳区建设街1499
88523615
130061
重庆工商所
朝阳区崇智路5号,3
88928200
130061
红旗工商所
朝阳区西三胡同德昌路2号楼
85914535
130061
清和工商所
朝阳区普庆路265
88568401
130061
桂林工商所
朝阳区桂林路立信街交汇处
85641474
130061
南站工商所
朝阳区抚松路松宇小区101201
86191752
130061
南湖工商所
朝阳区南湖大路四方小区佳庆市场旁
85196279
130061
富锋工商所
朝阳区富锋街道向阳路328
85031007
130061
乐山工商所
朝阳区乐山镇
85030540
130061


 
朝阳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