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息
五、领导信息:
局长、党委书记:李亚杰
副局长:刘桂萍、马伟民
党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高云峰
机构职能
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机构、经纪人。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负责注册商标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九)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十)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财务经费、审计监督及资产设施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承办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事项。
二、内设机构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科、公平交易科(经济违法稽查队)、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注册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注册所)、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纪检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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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派出机构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派出机构11个,分别是:
(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红旗工商所
(二)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桂林工商所
(三)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南湖工商所
(四)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南站工商所
(五)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清和工商所
(六)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重庆工商所
(七)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乐山工商所
(八)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富锋工商所
(九)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商标广告合同监督管理所
(十)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经济违法稽查队
(十一)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所
四、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
办理辖区内由分局登记管理的登记初审和年检、换照的审查手续,并对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管理辖区内的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监
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
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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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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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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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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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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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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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建设街14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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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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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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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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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崇智路5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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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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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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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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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西三胡同德昌路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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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1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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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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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和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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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普庆路2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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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6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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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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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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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桂林路立信街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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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41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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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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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站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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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抚松路松宇小区10栋1门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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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9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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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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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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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南湖大路四方小区佳庆市场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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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9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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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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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锋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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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富锋街道向阳路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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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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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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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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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乐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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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3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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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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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