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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登记程序

  依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申请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与展销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
  3、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人员、措施和制度。

  商品展销会的内容及相关手续
    一、展销会是指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单位举办,具有相应资格的若干个经营者参加,在固定场所和一定期限内,用展销的形式,以现货或者订货的方式销售商品的集中交易活动。一般展销期限在30日以内。
    二、申请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其中企业法人应提交加盖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证明通过当年年检;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2、 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的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账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等。
      3、 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 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及管理措施。其内容应包括:展销会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参展者资格及审核条件,展销会现场管理方案(包括消防、治安、消费者投诉的处理办法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等)。
      5、 展销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 际"字样的,应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展销会,应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7、 联合举办展销会,应提交共同签订的明确举办单位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8、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证件。
    三、对举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在1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举办单位负责对参展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告该商品展销会的登记机关备案。展销会的举办单位应在展销会开展前3日内将参展经营者名录报送登记主管机关,内容应包括参展者名称、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等。
    五、举办单位应在展销会办公场所悬挂《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并设置投诉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