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办事指南 >> 办事指南 >> 合同、抵押及拍卖管理
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一)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二)办理时限
二、拍卖活动监督管理
   (一)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二)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管理
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
   (一)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管理

合同管理办事指南

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
(一)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及评估资料;
4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5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6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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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时限
  登记机关收齐登记申请材料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毕,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符合抵押物登记条件的,发给《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对 不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登记,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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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活动监督管理
(一)拍卖活动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拍卖企业应当于每次拍卖日前7日内向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拍卖活动备案材料:
1拍卖会名称、时间、地点;
2主持拍卖的拍卖师资格证复印件;
3拍卖公告发布的日期和媒体、拍卖标的展示日期;
4拍卖标的清单及有关审批文件复印件
5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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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卖活动现场监督管理
拍卖企业举行拍卖活动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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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管理
(一)申报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4、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呈报表;
5、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的“企业合同签订管理资格证”复印件;
6、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获得市地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证明;
8、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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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管理
  对已经取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企业,应于每年的2-4月份向原认定机关申请年审并加盖年审合格戳记;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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